持有信用卡的朋友们都比较担心,当自己逾期还款的时候,是否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实践中,认定信用卡诈骗罪有两个必须的要件,一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都没有还款的;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本文就来讲讲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情形和量刑。
怎样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现行刑法第196条的相关划定,以下四种情形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实骗领的信用卡的;
2、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3、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据有为目的,超过划定限额或者规按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而“非法据有为目的”也是有一般规
(1)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2)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3)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4)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流动的;
(6)其他非法据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