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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昨日,区消保委秘书长龚建锋说:“如今不少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房产等大宗商品时,往往会采取贷款消费的方式。”
了解自身信用后再决定是否消费贷
龚建锋之所以这样提醒,是因为近日区消保委受理的一起因自身信用不良导致贷款不成、损失定金的诉案。投诉人是杨先生,他向区消保委反映,在购车过程中遭遇经销商欺诈,导致自己白白损失3000元定金。
据杨先生介绍,他与妻子是从湖北来吴江打工的,几年下来有了一些积蓄,就想买辆小轿车。去年年底,小夫妻俩在吴江一家汽车4S店,看中了一辆价值8万多元的小轿车,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因资金有限,他准备贷款购买,可银行拒绝放贷,原因是他有信用卡不良还款记录。不凑巧的是,他妻子身体不好,治病又花去了一大笔医疗费,买车的计划只能暂缓。于是,他要求4S店退还定金,理由是店方当初承诺帮助办理贷款,现贷款不成,4S店有欺诈行为。但店方不同意他的说法,拒绝了他的要求。
为弄清事实真相,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向4S店了解情况。对方负责人表示,店方已为杨先生提供了一定的服务,根据合同公平契约精神,店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不予退还定金。销售员曾经询问过杨先生在银行是否存在不良记录,在得到其说“没问题”的情况下,才承诺帮助办理贷款。店方认为,银行拒绝放贷,完全是杨先生自身信用情况存在问题,不能归责于4S店。去年年底以来,因杨先生多次上门讨要定金,店方考虑到他的困难,返还了2000元。
为妥善处理好此纠纷,区消保委组织争议双方开展调解。在调解中,工作人员发现定购协议中确有载明“购车不成定金不予返还”。对于4S店负责人的说法,杨先生并不否认,承认自己不了解相关贷款政策以及定金的含义。工作人员向他解释了定金的法律概念并指出,在不了解自身银行信用的情况下冲动承诺,相当于给了销售员错误信号,因此店方不存在销售欺诈。
杨先生认识到了自身缺乏法律意识等问题,但还是希望能尽量挽回损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再次向4S店负责人征求意见,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杨先生来吴江打工不易,店方愿意再退回1000元。对此,杨先生表示满意。
小编提示,在采用这种方式之前,最好先到银行查询一下自己的信用记录,对自身的信用状况作出预估。确认自己信用良好的情况下,再与销售商签订相关协议,支付定金,以免因贷款不成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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