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时间2016-10-15
积分816
金币466
贡献0
X币0
回帖299
主题48
|
<p> 相信大部分人在购房过程中,首选的都是公积金贷款,其次是组合贷款,最后是商贷。但现在一个房子动辄就几百万,单一的纯公积金贷款根本无法满足申贷者的需求,所以申请公积金与商业的组合贷款成为了主流。但不少申贷者在向银行申请组合贷款时,却被银行告知无法或不推荐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改以纯商贷。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确认一下有正常缴纳公积金,且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却无法申请公积金贷的情况。
1、有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原有住房的人均住房面积大于35.5平,不符合改善型需求)
以上两种情况是无法申请纯公积金及组合贷款的。那为什么有些申贷者并不符合以上两点,银行却依旧不建议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大概原因有以下几点:
纯商、组合套数认定有差异
根据目前的限购政策,以上海为例,纯商贷可以减免2011年限购前单独与父母共有的房屋2套,而公积金的减免则是可以减免婚前与父母共有的房屋1套。
申请购房贷款,你想组合贷,银行却让你纯商贷
组合贷款需要综合商贷、公积金两边的政策,并采取从严认定的准则,即按任一种认定方式为二套,组合贷款即按照二套的首付比例执行,公积金、商贷利率均上浮10%。
除了这种情况外,某些申贷者查询征信的时候显示名下无房无贷,但其实是有过公积金的贷款记录的,按照公积金贷款目前的政策,需认定为二套。
举例来说,一名购房者离异后再次购房,他在原婚姻存续期间曾以原配偶作主贷人贷过组合或纯公积金贷款,现离异净身出户后,名下无房且无贷款记录,但公积金中心处仍留有借款人曾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记录(只记录以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的贷款次数,以借款人直系亲属名义参贷不算入贷款次数)。
流水、收入证明不足
公积金贷款虽然利率低于商业贷款,但因为遵循【35-房龄】的准则,贷款年限一般短于商业贷款,可能造成申请组合贷款的月还款额反而高于纯商贷的情况。
现在以一对30岁左右的夫妻购买1995年的首套住房,需贷款200万为例。如选择100万商贷,100万公积金,公积金因房龄大于20年,最高可贷15年,商贷工行、建行等都可以贷足30年,商贷9折,则等额本息月还款额为12040.21,如改为纯商,月还款额变为10027.4。两者有2000块左右的差额,根据收入双倍覆盖月还款额的原则,则选择组合贷款的最低收入需比纯商高4000元左右。在借款人收入、流水不足的情况下,又不愿降低贷款成数的情况下,将组合改为纯商也是通过审批的一种方法。
除以上两点外,还有一些情况银行也不太愿意让申贷者申请组合贷款。一般多见于购买房屋房龄过老,面积过小,借款人征信、资质不佳或贷款金额过小。如邮储规定55平以下的房屋原则上只接受纯商业贷款,40年以上房龄贷款银行一般不接受组合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