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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申请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清单
办理机构除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外,缴存在中心各管理部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贷款经办部门,不受房屋坐落所在地的限制,但对于借款申请人缴存在远郊管理部,且所购房屋在同一远郊的,原则上应由该远郊管理部为其办理贷款业务。上述贷款经办部门是指贷款中心(含其所属贷款网点)和各远郊管理部,城区管理部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放款时间依房屋性质、担保方式、是否为组合贷款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办理程序 (以在贷款中心办理为例) 目前,申请人通常需要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两次手续。 第一次到贷款中心:
1、根据所购房屋性质,准备齐全的材料,特别是各种资料需要多少份的复印件一定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供。具体的资料可在网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栏目中详细了解。
2、到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二层的贷款中心后,可先由咨询台工作人员预审资料是否齐全,然后拿号等待办理。
3、提交相应的资料后,对于需要评估的,会由负责抵押物评估的部门进行抵押物评估,同时交纳部分抵押物评估费用。
4、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人员)会将下一次面签时所需材料清单交给借款申请人,告知借款申请人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准备个人材料,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签时间。
第二次到贷款中心:主要就是办理面签手续。面签手续必须是借款申请人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场。
1、根据电话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办理抵押物评估和担保手续的,先到抵押物评估机构处领取抵押物评估报告,同时在抵押物评估机构处和担保中心机构处交纳评估费、担保服务费,并领取评估费发票及担保服务费发票等。
2、回到咨询台,领取号码,等待办理面签。
3、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向工作人员提交有关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录入。
4、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5、完成签字后,工作人员会告知什么时间去哪家银行领取放款后的资料。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具体银行领取资料即可。(如您已委托代理机构,请以代理机构答复为准) 注:以上是贷款办理的一般程序,根据您所购房屋性质、选择担保方式的不同,具体的程序也会有不同之处,请以中心贷款工作人员的答复为准。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利率与额度贷款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5年(含5年):2.75%5-30年(含30年):3.25%
贷款额度:
1、通常情况下,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3、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月个人缴存额/缴存比例-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对应贷款年限的月均还款额系数4、市民具体能贷款多少,可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通过贷款计算器查询。
贷款还款还款方式:北京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自由还款2005年以后申请的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已采用自由还款方式自由还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在每月还款额不少于这一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在使用自由还款方式进行贷款偿还的过程中,除每月的正常还款外,借款人还可办理以下还款相关业务:调整月还款额、偿还逾期贷款、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还款情况查询、打印还款明细、变更还款账户、修改或重置贷款委托系统密码、打印贷款还清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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