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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还款额”收取循环利息
在所有的信用卡的分期还款方式中,最简便的就是以“最低还款额”进行自动的分期还款。具体来说,“最低还款额”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无法偿还全部应付款项时,可按发卡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一般规定的最低还款额为消费金额的10%及其他各类应付款项,该还款额会列示于信用卡的当期账单,其计算方式为“信用额度内消费款的10%+预借现金交易款的100%+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100%+超过信用额度消费款的100%+费用和利息的100%”。
举例来说,假设一位前期无任何欠款的信用卡持卡人的每月账单日为25日,到期还款日为次月13日。其在12月10日进行了累计15000元的消费,那么在12月25日的对账单中,这位持卡人的“本期应还金额”为15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500元。如持卡人暂时无法拿出15000元还款而决定使用最低还款的方式自助“分期”,并于1月13日按照最低还款额还款1500元。那么,按照银行(行情专区)现行的最低还款计息方式,该持卡人在1月25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为:15000元×0.05%×34天(12月10日至1月13日)+13500元×0.05%×12天(1月13日至1月25日)=255元+81元=336元。这336元就是持卡人这一个月所需要偿还的利息,如果持卡人在次月依然采用最低还款的方式进行分期,那么这336元也将会被计入本金中循环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一旦选择利用最低还款额偿还欠款,将不再享有20~50天的免息期,且需要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按月计复利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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