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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罗先生最近遇到了件闹心事儿,朋友借着他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辆车,不料出了交通事故导致被撞者受重伤,现在受害者家属向他及朋友索赔。罗先生觉得自己很委屈,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车也不是自己的,为什么出了事却要自己承担责任呢?
然而,对于类似罗先生的情况,不是自己的车、也不是自己造成的事故,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吗?
要解决罗先生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在本次事件中,罗先生是肇事车辆名义上的车主;罗先生的朋友是肇事车辆的实际拥有者。
罗先生与朋友之间类似于“出借人”与“借用人”的关系。
朋友借名贷款买车 车祸负连带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出借人”应该承担哪些相关责任?
一、《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践中,法院往往对以下三种情形认定登记车主存在过错:
(1)车辆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
(2)车辆本身存在影响安全的缺陷或者故障;
(3)车辆保险存在瑕疵。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机动车登记的所有人必须为车辆投保交强险。
然而在“借名买车”中,由于出借人并不是机动车实际上的所有权人,所以当然也不会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能通过交强险获得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借人作为机动车登记的所有人未给机动车上交强险存在过错,将与借用人对受害人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对案例中的罗先生来说,除了负有对车辆上交强险的法定义务,现在,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将与朋友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要如何避免遭遇罗先生这样的情况呢?律师给出了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事先了解“借名买车”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慎重考虑决定。
2、出借人与借名人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明确记载:交强险由谁买单;发生交通肇事、违法等情况所需费用由谁买单;出现权属争议如何解决等。
3、注意证据的搜集,如汇款凭证等,如果借名买车的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借名买车的事实,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将认定以登记的车主为准。
4、出借人要对借用人的驾照和年检进行形式审查:借用人是否取得驾照;所购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通过车检;是否为报废车辆等。
小编提示:大家应当尽量使用自己的名字购车,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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