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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贷款没讯,因购房贷款迟迟办不下来,购房者无法在合同约定的90天期限内向开发商支付余款,被开发商以违约为由告上法庭。近日,备受关注的开发商状告清江山水小区17户业主一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发商要求与17名业主解除购房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业主王先生辩称,2015年8月1日他与开发商湖北清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购房合同,当天交了33万元首付款,余款79万余元向银行申请贷款。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他到指定银行提交了贷款资料。但让王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等了近3个月贷款还没办下来,他多次催促银行得到的答复是“等着”。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购房者要在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贷款的发放。王先生称,对此条款的约定,他当时向置业顾问提出质疑,得到的答复是,大部分人的贷款都要大半年放款,以前都是这么操作的,没问题。结果到今年8月底,他没得到银行贷款的批复,却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开发商要求他解除购房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房主因购房贷款审批逾期 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庭上,业主刘小姐称,自己是2015年8月1日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当天就提交了贷款资料,结果等了4个月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又等了2个月贷款审批才通过,银行才将余额放款给开发商,此时已超过了购房合同中约定的90天时间。因此,她也因违约被开发商告上法庭,同样被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庭审中,17户被告业主质疑,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中载明,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后90天内完成贷款的发放,实际上武汉市各大银行完成购房贷款审批的时间至少是2-3个月,甚至是更长时间。今年武汉市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目前该小区房价每平方米上涨了数千元,开发商此时状告业主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子,能获得更大的利益。
原告开发商湖北清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开发商和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必须在90天内办好贷款,但由于剩余房款业主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严重违约,给开发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开发商也是无奈才将业主告上法庭。
据贷款没专家了解到,此次被开发商告上法庭的业主中,大多是选择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业主,其审批周期比商业贷款长,这些购房者都是拖了半年还没办好贷款的。“难道因为贷款审批流程太慢,就要将责任推到我们这些购房消费者身上?”对此,被告业主表示,他们作为购房者,并非恶意违约,而且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曾多次主动催促银行加快审批贷款的进度。17户被告业主认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违背公平合理原则,要求法院驳回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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