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良多朋友的留言和题目,有朋友问我这么个题目,说:小司啊,说我买了好几个保险产品,我溘然发现这个保险产品之间有些重合的部门。
好比说,我在A公司买了50万的交通意外险,又在B公司呢还有50万的综合意外险,那我要真是泛起了交通意外的话,我是最高能拿到50万呢,仍是100万呢?这的确是个题儿啊。
由于这种事儿搞不清晰,有可能我们会交良多的冤枉钱。那么对于这种类型的情况呢,我们一般建议,在同类型的险种上不要重复投保。
但是,当你有几款保险产品的时候,你总会发现,有些重合的部门。
那么关于这些重合的部门,哪些是能够叠加赔付的?哪些是不能的?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事儿。
说一个基本原则,或者叫一个保险赔付的枢纽点,就是在于这个“标的价格”。
那么一说这个标的价格一下就分成两种情况了。那么一种就是有价的,一种就是无价的。
一、有价标的
有价的最典型的情况就是这个财险,举个例子,好比说我这个杯子,我这杯子值两万块,我就是给它买上10个两万块的保险,它真正碎了或者是没了,只能拿到最多两万块,不会超过这个标的本身的价格,这是有价的这种标的。
二、无价标的
那么对于这种无价的标的,最典型的,好比说生命,好比说健康。哎,由于这些的价值是无法估计和衡量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叠加赔付的。
但是这里头有两个例外,这个需要大家留意一下。
无价标的中的两个例外
那么第一个就是医疗险,由于这个医疗险遵从的是保险的补偿原则,它是不可能超过你实际的花费的。举个例子啊:好比说我看一个病花了两万块钱,固然我有多份保险,你是不可能去A公司拿两万,再去B公司拿两万的。有可能是什么情况呢,好比说按照一定比例,肯定都是按照一定比例来赔付,我在A公司只能赔我1万5,那还有5千的余额嘛,我拿这5千再到B公司,好比说他还能再赔我3千,或者能把这5千都给我赔付了。这样我可能拿到1万8或者2万,但是你不可能超过你这个花费的实际金额。
这是补偿原则,这也是第一种例外,叫医疗险!
那么第二个例外就是儿童的保险,像咱们保监会的划定:10岁以内的儿童最高赔付不能超过20万;那么10—18岁的儿童最高赔付不能超过50万;当然了,这里头也有几个例外,好比说,你给这个儿童买的是叫“航空意外身故”或者是“重大天然劫难身故”等等这几类的话,是刨除的,除了这几类,儿童的保险是不能超过划定的上限。
当然这个原因是由于要防止一些道德风险,我们就不展开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琢磨一下。
那么从以上的这些先容来看,那个朋友的题目,他假如万一泛起了一些交通意外事故,最高能拿到多少钱呢?
应该是100万。 |